儿童绘画书推荐陕西省教育厅对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952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表时间:2020/6/24  浏览次数: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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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国家在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广大中小学生汉字书写能力方面出台了不少政策。2011年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在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2013年公布了《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许多家长为了提高孩子的书写能力,就送孩子参加美术书法类培训班。这对于提高全民书写水平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美术书法类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是培训班良莠不齐。由于教育部门对美术书法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没有明确规定,致使美术书法类培训机构比较混乱,教学水平参差不齐。二是有些规定制约着培训机构的发展。教育部门把美术书法类培训机构视同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对办学面积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西安市、渭南市、铜川市等都要求美术书法培训机构的办学面积不少于400平米。儿童绘画书推荐这样严重制约了美术书法培训事业的快速成长,阻碍了美术书法教育的蓬勃发展。三是师资力量无衡量标准。对于美术书法教师的从业资格,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家长对美术书法教师很难进行评价,这不仅容易上当受骗浪费钱财,而且更重要的浪费了学生的宝贵学习时间。

  为了切实规范美术书法类培训机构,有力提升全民书写水平,现就规范美术书法类培训机构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明确申办条件。省教育厅应尽快明确美术书法类非学历类培训学校、培训班的申办条件、申办流程、审批时限等,推动我省美术书法类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二要合理设置办学面积。对美术书法培训学校和培训班应区别设定办学面积。培训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应申办培训学校,培训面积应在400平方米以上。培训人数在300人以下的,应申办培训班,面积控制在200平米以内。办学面积还应依据培训学校或培训班所在地不同,而适当缩小面积。

  三要严格规范教师资质。美术书法类培训机构的教师需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书协或美协颁发的美术书法教师培训证书,硬笔书法培训老师持有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颁发的教师证书;省级或省级以上美协会员、书协会员;各大院校美术书法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具有三年以上从业实践经验。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书法美术类非学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议》(第9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儿童绘画书推荐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但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的迅猛无序发展已经出现不容忽视、亟须解决的弊端,社会反响强烈。儿童绘画书推荐

  2018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我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等有关部门积极行动,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专项治理的工作成效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我省各市、县(区)均基本形成了市、县(区)两级政府部门统筹部署,以县(区)为主,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模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精心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有效推进工作。

  为切实做到全面排查的“精、准、全”,我省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发布治理公告、公布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监督电话和邮箱、向学生发放参加校外培训登记表和社区基层干部深入辖区走访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摸底。在排查工作中,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为责任单位,对所在区域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核查登记,建立台账。对存在的证件不全、安全隐患突出、整改落实不力、瞒报漏报等问题,通过集中整治、专项约谈、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逐一整改销号。

  我省各市、县(区)按照“规范一批、取缔一批、整改一批”的工作要求,开展联合执法,强化检查督查,采取疏导与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分类予以规范。将办学场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办学、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机构,作为专项治理的第一目标,采用联合执法等方式,真突击、真检查、真整改,彻底关停了一批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对整治不到位,安全、消防检查不过关的校外培训机构,下发《停办整改通知书》,当场封门停业,限定时间进行整改,按期不能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

  通过网站、微信、报纸、电视等媒体,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对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重要意义。

  通过家长会、公开信等方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正确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理性选择培训机构。

  通过专题研讨等形式向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从业人员解读政策精神和办学规范要求,增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的自觉性。

  加强了对中小学在职教师的宣传和管理,把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活动作为中小学在职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省各市、县(区)相关部门按照《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和《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的审批管理和动态监管。一是严格审批。按照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严格审批把关,确保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二是严格监督管理,实行办学行为公示制度,对办学许可、师资力量、收费标准、监督电话及培训“十不准”的禁令要求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接受监督。三是定期公布黑白名单,便于学生家长选择合法合规机构。四是按时进行年检,对年检不合格者下发《停业整改通知书》,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五是定期开展联合督查,督查结束后,召开督查反馈会,通报督查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对下一阶段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019年2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精神,规范我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儿童绘画书推荐儿童绘画书推荐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陕教规范〔2019〕4号,以下简称“指导标准”),明确了我省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办学要求。您提出的“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申办条件、合理设置办学面积、严格规范教师资质”建议在指导标准中也给出了具体指导。

  一是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举办者。二是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是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儿童绘画书推荐四是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五是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六是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办学资金。七是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八是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培训)计划及培训资料或讲义。九是需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是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面积,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培训机构教学场所面积应不少于办学场所总面积的80%。二是培训机构租用和自有场地必须适合办学,租赁期或使用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办学场地房屋质量、食品卫生、消防等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三是培训机构培训场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及其它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租借各类中小学校校舍、场地培训。四是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培训层次、培训类别、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匹配的阅览、生活场所。

  培训机构应根据所开设的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一是从事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二是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三是培训机构聘请外籍教师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省教育厅制定的《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为基本标准,我省各市、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标准,制定符合当地的具体设置标准。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好用好“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便于群众依托平台查询机构相关信息和投诉机构违规培训行为。同步公布举报电话,多层面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核查群众投诉,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并及时反馈投诉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态势。

  教育部关于成立国家教师教育咨询专家委员会、2019—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等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第四届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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